市国安局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备案登记的情况说明

发布日期:2023-03-31 15:27:29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一、登记备案时间

出访前必须登记备案。

二、登记备案范围

1、正县(处)级及其以上出国(境)人员;

2、副县级及其以下初次出国(境)人员;

3、20人以上团组或由我市组团并由市领导参加的出国(境)团组及人员;

4、知密度高的出国(境)人员;

5、我国驻外窗口公司、集团型公司驻外企业的出国(境)工作人员。

三、登记备案材料 

 

四、登记备案方式

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协同网“市国家安全局”或赴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国安局服务窗口现场办理。各出访单位保存好回执备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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