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 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索引号: 11370300004224263H/2017-5014293 文号: 无文号
发文日期: 2017-02-09 发布机构: 淄博市外侨办

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发布日期:2017-0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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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要求,现公布市外侨办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本报告由概述、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、发布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平台建设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、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、附件等十一个部分组成。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。本报告可在淄博市政府门户网站 (www.zibo.gov.cn)查阅或下载。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,可与我办联系,联系地址:淄博市柳泉路312号海关大楼4楼,邮编:255086;联系电话:0533-2771826。

一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

2016年,我办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精神,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,不断增强部门工作透明度,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助力深化改革、经济发展、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、丰富信息公开渠道、优化信息公开方式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、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,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。

二、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

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会议,指导、督促和监督全市外事系统信息公开工作。加强组织领导,推动工作落实,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,明确我办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、公开内容、公开途径和目标任务,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方案,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办综合目标考核中,形成了全办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。严格信息公开流程,信息发布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,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严肃性,修订了信息发布流程,明确了各流程参与人的分工及责任,并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。

三、发布解读、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

今年在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3条。

四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

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,结合单位职能特点,上半年,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信息网进行了局部优化升级,主要调整了网站页面大小,增设了为侨服务、便民信息和国务院信息转载等窗口,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。5月份,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办认真组织人员对所属政府网站进行了自查和整改。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制定了有关制度,落实了有关责任,做到了组织严密,措施得力,保障到位。

五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

1、本办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,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%。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,属政策法规类11条;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5件;其它类政府信息102条。

2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,充分发挥淄博外事侨务信息网的作用,把我办重要的工作动态、外事活动、侨务服务、规划计划等在外事侨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,把网站建设成为及时准确、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。同时加强与报纸、电视等媒体的合作,让不同媒体使用习惯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。

六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

  2016年度本办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为零。

七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

本办所有信息公开内容均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提供。

八、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

本办2016年度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(包括信访、举报),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行政复议案。

九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

严格按照《市外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制度》和《市外侨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》规范信息的采集、审核和发布流程,坚持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,提交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,再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网上公开。严格监督检查和执行责任追究制,严格考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。

十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在软硬件建设、制度配套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还需提高。下一步,我们将增强创新意识,主动作为,克服困难,总结经验,扎实工作,努力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。

十一、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

无需说明事项。